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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食堂运营人工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省**县瓯南街道**大道28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省**市**区众创空间30号1-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丽阳街939号(东第二间)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公司****医院食堂运营人工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4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人民医院食堂运营人工外包服务项目(编号:****)的上述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市****公司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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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行政裁决书(1).pdf (29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