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46.52平方米厂房

国土-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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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行政区: **区
项目名称: 39446.52平方米厂房
项目位置: **区******园区启动区中航**侧、凤舞路西侧地块
供应面积(公顷): 3.944652 存量面积(公顷): 1.097652
土地用途: V3-100102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行业分类: 塑料制品业
土地级别: 四级 成交价格(万元): 2662.65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竞得人须按江自然资(**)设字〔2025〕50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78893-138063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建筑限高:≤50米。按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引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2.投资强度≥35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20709.5万元(或等值外币)。3.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4.地块左****水库保护范围内,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查。5.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园****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7.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8.竞得人须在****门市****中心****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土地使用权人: ****(暂定名)
约定容积率:
下限: 2.000 上限: 3.5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6-12-22
约定开工时间: 2027-12-22 约定竣工时间: 2030-12-22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5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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