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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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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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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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地块 宗地总面积: 0.883323公顷 宗地坐落: **A6-4绿地地块,西至A6-2地块,南至懿行路,北至A6-1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三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2066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7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0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新增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人民政府。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股权监管: 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 至 2025年12月2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世纪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200137
联 系 人:周竞
联系电话:****556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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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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