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实验室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新****公司
地址:**县仁爱路443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县**路866号
被投诉人2:**县****公司
地址:**县**镇淝河大道与子****集团5楼
相关供应商:**县新****公司
地址:**县仁爱路443号
当事人:****
地址:**县**路866号
五、基本情况
“**县2025年****实验室设备项目”采购人为****,采购由**县****公司代理,本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交易中心开标,采购方式为询价。投诉人称:1、招标方回复内容与质疑内容不一致,未按质疑函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回复。我们质疑的是智慧黑板、功率放大器、无线麦克风、教师电源、移动推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具体参数。2、我司在2025年11月10日发起质疑,2025年11月25日收****一中学的《关于**县2025年****实验室设备项目质疑的回复函》。招标人回复不及时。3、我方在质疑函中提出采购方案中的规格参数设定可能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且采购方制定方案的依据是什么采购方未对此质疑进行实质性的答复。要求:1、重新开标;2、重新征集参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2成立,我机关已启动追责程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