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直饮水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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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直饮水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预算:0.45元/L(直饮水—冷水);0.5元/L(直饮水—热水);22000元/年(办公用水)。

最高限价:0.45元/L(直饮水—冷水);0.5元/L(直饮水—热水);22000元/年(办公用水)。

采购数量:/。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 包括新设备运输安装、直饮水设备、供水管网、控制系统、供电线路、计费系统及其他设备材料的购置及安装,运营期内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服务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采用1+N 模式(N为 0-2年),第一年服务的期限到期后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经学校组织评估服务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若评估服务不合格,学校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合同,服务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法人证书证明材料;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具有同类项目履约的经验承诺(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

②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落实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以上(1)-(6)项材料及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投标人除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单独编辑一份于开标现场提交审查,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4. 实施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在编辑投标响应文件时要如实编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8:30-12:00、14:30-18: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镇宁自治县金兰湾J栋12楼12-2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添加微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5)发布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10时30分,地点:****(镇宁自治县金兰湾J栋12楼12-2号)。标书代写

(2)该项目采用纸质现场开评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时间):2026年01月06日10时30分。

六、开标地点:****(镇宁自治县金兰湾J栋12楼12-2号)。

七、投标保证金情况:

(1)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01月06日10时30分之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单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4****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帐号:236********011****4434。

注: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减免相关费用的依据;按照《****财政局****信息化局关于转发《****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安市财采[2021]21号)的规定,采购人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减免相关费用的依据,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免除保证金可在投标中投标保证金处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期由供应商对自己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由财政部门或招投标工程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中小企业认定作出书面答复。

八、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由中标人参照(黔招协〔2025〕35号)计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宁自治县犀牛路276号。

项目联系人:袁铺松。

项目联系方式:137****8811。

下载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宁自治县金兰湾J栋12楼12-2号。

项目联系人:王正雄 李骏 王萍。

项目联系方式:135****4868。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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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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