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琼海市高华制药项目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琼海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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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市高华制药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市高华制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004

通讯地址:**市****服务中心

邮编:571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市高华制药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村委会TY-007号-2-1地块
环评单位: **绿之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塔洋镇TY-007号-2-1地块用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9502.0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4#****处理站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粉尘排放经“布袋除尘装置+低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1标准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废气排放口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硫酸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排放口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13-202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环保处理设备设施检修,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正常稳定运行;项目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I819-2017)等文件,制定和开展自行监测,跟踪了解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措施治理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加强环保措施力度。因此,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制备纯水系统浓水、洗衣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处理站设计的日处理量为10m3/d。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废水量为5.055522m3/d,因此,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是可接纳全厂产生的废水。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HJ 1063-2019)中的附录A.2“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参考表”,****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池”,属于可行技术。 ③、声环境影响结论 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要求“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即本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所以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3)《**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则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性: 1、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省**市塔洋镇TY-007号-2-1地块,根据“三区三线”图(附图4)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地用海规划分区图(附图5),项目位于城镇发展区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 2、与《****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相符性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用地控制规划图(详见附图7),项目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混合商业混合商务金融用地”。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于工业项目,符合《****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用地控制规划。 3、与《**市嘉积**富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市嘉积**富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8),项目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基本符合工业用地使用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加强厂区绿化。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公众参与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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