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告
| 标的名称 |
**市**区水院巷10个门店招租(详见明细表)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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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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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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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770812 注册地(住所):**市**区劳动西路529号 法定代表人:周新章 公司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第15次 批准日期:2025年12月4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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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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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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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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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告知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特别告知: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汇入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可在竞价系统中多次行使)。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提前熟悉竞价操作规则和流程,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4、出租标的8栋17号、18号、21号门面须现场踏勘,该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看样的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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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三个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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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资格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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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三个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待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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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三个月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三个月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9、本次标的出租,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对出租标的8栋17号、18号、21号门面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出租标的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三个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待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5、承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和处理在租用出租标的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因履行租用协议而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相关责任和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9、承租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方若对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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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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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刘先生136****8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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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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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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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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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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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09:00 至2026年1月4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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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年租金的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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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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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何女士 158****2713(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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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办人 |
刘先生 138****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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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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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13楼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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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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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 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承租押金(元) |
装修免租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标的现状 |
限制条件 |
挂牌租金 (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市**区水院巷8栋2号门面 |
18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已出租,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1月15日止 |
****菜店使用 |
40824 |
12000 |
| 2 |
**市**区水院巷8栋4号门面 |
14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仅做饮料批发使用 |
31920 |
9500 |
| 3 |
**市**区水院巷8栋5号门面 |
12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仅做电器修理使用 |
27360 |
8200 |
| 4 |
**市**区水院巷8栋12号门面 |
24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菜店使用 |
51552 |
15000 |
| 5 |
**市**区水院巷8栋17号、18号门面 |
56 |
3 |
无 |
10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已出租,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0日止 |
仅做药店使用〔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
120288 |
30000 |
| 6 |
**市**区水院巷8栋21号门面 |
27.2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仅做五金建材使用〔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
61363.2 |
18000 |
| 7 |
**市**区水院巷8栋24号门面 |
15.3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仅做房产中介使用 |
45900 |
13000 |
| 8 |
**市**区水院巷8栋25号门面 |
19.6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仅做食品店使用 |
75499.2 |
22000 |
| 9 |
**市**区水院巷8栋26号门面 |
12 |
3 |
无 |
5000 |
1个月 |
三个月一付 |
是 |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 |
仅做五金建材使用 |
34272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