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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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电子票据系统提供维保服务,服务期1年,预算金额:450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可实现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提供线上查询、下载电子票据功能,该系统使用频率较高,属专有系统,现已到维保服务期限,需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护。该系统一直由****进行维护,该单位是系统开发厂商授权服务企业,且有系统开发、维护的能力,由于技术上的专业要求,其他公司无法满足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要求,只能由该厂商提供专业服务,不适宜公开招标,根据<>第三十一条、<>第74号令、<>(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

供货商名称:****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金帆中路12号

联系人:梁科长

电 话:024-****7648

来源:**** 物价科

编辑:李洪波 国翔宇

校对:孙丹妮

审核:王秀珍 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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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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