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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位于阿勒****农场1666.6亩农业用地(三十三标段)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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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66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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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4 |
| 动态报价 |
| 1、本次租赁农业用地47742.1亩(其中:滴灌地22751.8亩;水浇地含简易电灌24990.3亩),分为42个标段,一至三十标段提供农业用水,共计30781.2亩,三十一至四十二标段不提供农业用水(不提供水权),共计16960.9亩。本次租赁不提供农业用水(无水权)的12个标段成交后,需承租方个人协调周边乡镇场农业用水(不占用****水权),出租方不收取水费,不负责供水和后期因农业灌溉用水产生的纠纷。 2、本次租赁的一至十九标段及三十一至三十五标段农业用地仅种植玉米,其余标段不限种植作物。 3、本次租赁土地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清2026年全部费用,包括:当年农业用地租金****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土地成交租赁单价的10%/亩收取);由出租方代为收缴水费(160元/亩),水**费直接支付给当地水务和税务部门;由承租方自行前往齐干吉迭乡供电所缴纳承担电费;残膜回收保证金(按照40元/亩收取);秸秆切杆押金(按照18元/亩收取);已秋翻的标段需向出租方缴纳2025年土地秋翻费用(35元/亩)。(所有费用缴纳人必须为参加最终承租方,其他人员转账无效。除水费及电费外的其他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 4、租赁到期后,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残膜回收保证金以及秸秆切杆押金在2027年春播前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承租方。 5、本次租赁的所有标段都需缴纳秸秆切杆押金,农作物出苗后经出租方统计,无杆作物即退还秸秆切杆押金。 6、本次租赁的农业用地中标段十五、十六、十七及四十二正经由第三方建设高标准农田,预计2026年4月30日完工。若施工完成,上述四个标段将单独增收80元/亩,作为滴灌设施使用费。其中四十二标段需再加收水费160元/亩。 7、本次租赁土地目前为到期土地、农闲状态。 8、本次租赁土地租金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9、承租方所承租的土地仅限于农业种植,****农场地界内放牧牲畜。承租方租赁承包的农用土地,具体按照《农用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种植结构、种类、技术规范等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10、承租方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鱼塘、畜圈等,如确有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必须书面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合同期满后应立即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可由出租方评估后,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擅自开荒扩大耕种面积,如有违反,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租赁费总金额的10%计算。此项违约金单独计算。 11、承租方严禁在田间地头留置剧毒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于农药包装物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如确需施用农药时,应在四周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标识,留置农药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租赁合同按约履行至期满终止的,承租方应当在最后一个种植年度的地上农作物收货季节及时收割完毕后即行移交所租赁的土地,而非至合同约定的期限界满日。 13、本次租赁公告内容和待签《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待签《农用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应重点了解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合同内容履行承租义务。 14、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耕地的现状和瑕疵及租赁面积无异议。 15、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16、其他详见《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报名参加竞价者即视为已阅读该合同并对此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