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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路基路面硬化及挡土墙排水沟建设安保工程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24 16:40:12 |
| 项目类型: | 交通 |
| 地点: | 石山村 |
| 施工合同价(元): | 390044.0000 |
| 助审时间: | 15天 |
| 助审费用(元): | 3000 |
| 预算单位: | **中****公司 |
| 抽取人: | ****政府 |
| 送审造价(元): | 397713.0000 |
| 项目联系人: | 高宝生 |
| 联系电话: | 136****9688 |
| 成果质量要求: | |
| 违约责任: |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