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安区梓山湖变电站输电线路排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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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站输电线路排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41740/2025-33538
分 类: 水利 ;
发布机构: **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电站输电线路排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省梓山湖****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站输电线路排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电站输电线路排管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梓山湖**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646m2,建设内容为:敷设9孔DN200+2孔DN100电力排管长3775m,其中电力排管沟槽开挖土方量19167m3,非开挖拖拉管291m,明挖管道3484m,电缆井68座等。本工程总挖方1.93万m3,总填方1.93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2272.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18.07万元。项目于2025年12月开工,计划2026年5月底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5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的内容。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56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38.51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4.42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3.69万元,主体已列费用13.49万元,方案新增费用10.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52万元,植物措施费13.0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措施费5.81万元,独立费用1.56万元,基本预备费0.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46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469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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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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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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