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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鸿辰牧业****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鸿辰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地点:**市**县苗馆镇邵家村南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