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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 | **路686弄3号D座八层 |
五、基本情况
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政府采购合同于2024年12月30日签订且已经履行。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六、评标”中明确:“(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资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在该项目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高金学高级保卫师证书(证书编号:130********00037)。经本机关****鉴定中心、****调查核实,高金学高级保卫师证书(证书编号:130********00037)为虚假材料。
本机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投标无效。具体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调查询问笔录、****鉴定中心书面回复等证据为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
2.处理结果:认定****中标无效,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雯
3.联系电话:0572-****951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中保**公文.pdf (16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