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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一、调试起止日期
试运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省**市****工业园南2号
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南2号,占地面积5517.79m2,进行玻璃制品加工,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45万支玻璃器皿,生产设备1号车间真空镀膜机1台、2台喷色机、1台烤花窑、1台洗杯机、描金工位1个、纯水机1台,2号车间2台镀膜机、2台喷色机、描金工位1个、手绘工位2个、贴花工位4个、2台烤花窑、纯水机1台、洗杯机2套等配套设施。
联系人:程总 135****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