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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5MA8NBKG09K | 建设单位法人:杨杰 |
| 杨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工业园,洛河路以西、义和路以北 |
| 年产20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1万吨配套固化剂HAA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288611 纬度: 32.56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2 |
| 滁环办复〔2023〕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5MA8NBKG09K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950 |
| 6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5MA8NBKG0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99780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9780XY | 竣工时间:2024-08-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户内型聚酯树脂:70000t/a 户外型聚酯树脂:130000t/a HAA:1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户内型聚酯树脂:35000t/a 户外型聚酯树脂:65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聚酯树脂生产车间一、二分别设置1座密闭配料间,固态物料(精对苯二甲酸、三羟甲基丙烷、季戊四醇硬脂酸酯、聚酯切片等)通过解包机拆封计量后,通过密闭管道管链输送至车间对应25m3料仓后关闭料仓口,打开料仓底阀自动投入反应釜;固态物料新戊二醇拆封计量后投入10m3料仓后关闭料仓口,固态物料偏苯三酸酐、己二酸等拆封计量后,由5m3料仓投料后关闭料仓口,打开料仓底阀自动投入NPG溶解釜;罐区液态物料(乙二醇、甲基丙二醇、二乙二醇)采用无泄漏泵经密闭管道计量泵入车间高位槽,自动输送至酯化反应釜;新戊二醇经无泄漏泵直接输送至反应釜内,进料管道设置质量流量计进行计量。(2)酯化,①首先开启导热油炉预热酯化反应釜;②待反应釜预热至120℃左右,按照配方将液态乙二醇、丙二醇、90%新戊二醇、二乙二醇计量泵入反应釜,再将固态精对苯二甲酸、三羟甲基丙烷、亚磷酸酯、季戊四醇硬脂酸酯、新戊二醇、聚酯切片及催化剂投入反应釜。开启搅拌,釜温升至190℃~240℃,酯化反应启动并伴随明显的水生成。③此时,通过调节导热油通入量控制反应釜缓慢升温(确保缩聚反应能平稳进行),并调控釜顶水冷凝器,控制釜顶温度为100-101℃,将釜内过量小分子醇和水蒸出,当反应釜温度升至235~245℃,直至反应完全开始保温。釜顶设置立式冷凝器,以循环水(30℃)为介质,使得蒸发出的水和醇类物质分离,部分高沸点醇类物质回流至反应釜中,蒸出的水及剩余醇类物质再经卧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酯化废水收集罐,不凝尾气进入尾气处理装置。④当釜顶温度降至75℃左右,向反应釜投入抗氧化剂亚磷酸三苯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选定不同抗氧化剂)。⑤当釜顶温度降至75℃左右,取样测定反应物料酸值和粘度,酸值和粘度合格后酯化反应结束。 (3)真空缩聚,酯化缩聚结束后,开启冷油循环系统,待反应釜温度降至220℃,开启干式真空系统,维持真空度-0.095MPa以上,反应物料进一步真空缩聚,整个过程持续4h左右。缩聚过程仍会伴随少量水分生成,抽真空同时进入真空缓冲罐。缩聚结束取样测定反应物料酸值和粘度,酸值和粘度合格后缩聚反应结束。 (4)封端,待缩聚反应结束,经料仓投入定量偏苯三酸酐,釜温缓慢升至220℃,常压下保温封端反应0.5~1h。封端过程仍会伴随少量水分生成,同时蒸出经冷凝器处理。(5)调节性能,封端结束后,开启冷油循环系统,当反应釜温度降至200℃时,投入抗氧化剂和固化促进剂(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选定不同抗氧化剂、固化促进剂),搅拌约15min。(6)放料过滤,管道夹套保温180~200℃,开启放料阀门,熔融状态聚酯树脂通过管道过滤器进行三级放料过滤(100目、200目、300目)。(7)冷却、压片、破碎、包装,聚酯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双面冷却钢带压片机(全密闭设备,具备冷却、压片、破碎功能),开启钢带循环水进行冷却,聚酯树脂由熔融态转化成固态,同时压制成薄片。在冷却压片终端经破碎机破碎后放料输送至成品料仓。冷却、压片、破碎和输送至料仓过程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不会产生粉尘。成品料仓经自动计量放料至包装袋内,最终经自动包装送至成品区域。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1)投料,聚酯树脂生产车间一、二分别设置1座密闭配料间,固态物料(精对苯二甲酸、三羟甲基丙烷、季戊四醇硬脂酸酯、聚酯切片等)通过解包机拆封计量后,通过密闭管道管链输送至车间对应25m3料仓后关闭料仓口,打开料仓底阀自动投入反应釜;固态物料新戊二醇拆封计量后投入10m3料仓后关闭料仓口,固态物料偏苯三酸酐、己二酸等拆封计量后,由5m3料仓投料后关闭料仓口,打开料仓底阀自动投入NPG溶解釜;罐区液态物料(乙二醇、甲基丙二醇、二乙二醇)采用无泄漏泵经密闭管道计量泵入车间高位槽,自动输送至酯化反应釜;新戊二醇经无泄漏泵直接输送至反应釜内,进料管道设置质量流量计进行计量。(2)酯化,①首先开启导热油炉预热酯化反应釜;②待反应釜预热至120℃左右,按照配方将液态乙二醇、丙二醇、90%新戊二醇、二乙二醇计量泵入反应釜,再将固态精对苯二甲酸、三羟甲基丙烷、亚磷酸酯、季戊四醇硬脂酸酯、新戊二醇、聚酯切片及催化剂投入反应釜。开启搅拌,釜温升至190℃~240℃,酯化反应启动并伴随明显的水生成。③此时,通过调节导热油通入量控制反应釜缓慢升温(确保缩聚反应能平稳进行),并调控釜顶水冷凝器,控制釜顶温度为100-101℃,将釜内过量小分子醇和水蒸出,当反应釜温度升至235~245℃,直至反应完全开始保温。釜顶设置立式冷凝器,以循环水(30℃)为介质,使得蒸发出的水和醇类物质分离,部分高沸点醇类物质回流至反应釜中,蒸出的水及剩余醇类物质再经卧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酯化废水收集罐,不凝尾气进入尾气处理装置。④当釜顶温度降至75℃左右,向反应釜投入抗氧化剂亚磷酸三苯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选定不同抗氧化剂)。⑤当釜顶温度降至75℃左右,取样测定反应物料酸值和粘度,酸值和粘度合格后酯化反应结束。 (3)真空缩聚,酯化缩聚结束后,开启冷油循环系统,待反应釜温度降至220℃,开启干式真空系统,维持真空度-0.095MPa以上,反应物料进一步真空缩聚,整个过程持续4h左右。缩聚过程仍会伴随少量水分生成,抽真空同时进入真空缓冲罐。缩聚结束取样测定反应物料酸值和粘度,酸值和粘度合格后缩聚反应结束。 (4)封端,待缩聚反应结束,经料仓投入定量偏苯三酸酐,釜温缓慢升至220℃,常压下保温封端反应0.5~1h。封端过程仍会伴随少量水分生成,同时蒸出经冷凝器处理。(5)调节性能,封端结束后,开启冷油循环系统,当反应釜温度降至200℃时,投入抗氧化剂和固化促进剂(根据具体订单要求选定不同抗氧化剂、固化促进剂),搅拌约15min。(6)放料过滤,管道夹套保温180~200℃,开启放料阀门,熔融状态聚酯树脂通过管道过滤器进行三级放料过滤(100目、200目、300目)。(7)冷却、压片、破碎、包装,聚酯物料通过管道输送至双面冷却钢带压片机(全密闭设备,具备冷却、压片、破碎功能),开启钢带循环水进行冷却,聚酯树脂由熔融态转化成固态,同时压制成薄片。在冷却压片终端经破碎机破碎后放料输送至成品料仓。冷却、压片、破碎和输送至料仓过程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不会产生粉尘。成品料仓经自动计量放料至包装袋内,最终经自动包装送至成品区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聚酯树脂车间一配料、料仓工序废气分别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由19米高1#排气筒排放;聚酯树脂车间二配料、料仓工序废气分别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由19米高2#排气筒排放;HAA包装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23米高3#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储罐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TO 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5 米高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 米高5#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由26米高6#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甲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相关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工艺废水(酯化、酸化废水)、循环水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规定。过滤残渣、废滤网、废化学包装物、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釜渣、蒸馏残渣、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聚酯树脂车间一配料、料仓工序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TO 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由3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废气、高位槽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放料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水喷淋+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 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由2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相关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2.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置,厂区管网可视化设置。项目工艺废水(酯化、酸化废水)、循环水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4.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委托****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540.5 | 0 | 0 | 0 | 19540.5 | 19540.5 | |
| 0 | 4.416 | 23.2 | 0 | 0 | 4.416 | 4.416 | |
| 0 | 0.396 | 2.09 | 0 | 0 | 0.396 | 0.3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 | 0 | 0 | 0 | 0 | / |
| 0 | 2.148 | 9.165 | 0 | 0 | 2.148 | 2.148 | / |
| 0 | 0.277 | 0.27 | 0 | 0 | 0.277 | 0.277 | / |
| 0 | 1.73 | 6.96 | 0 | 0 | 1.73 | 1.73 | / |
| 1 | 1套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置,厂区管网可视化设置。项目工艺废水(酯化、酸化废水)、循环水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年产20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1万吨配套固化剂HAA项目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范围在7.1-7.9,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60mg/L、72.7mg/L、20mg/L、22.3mg/L,****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乙醛未检出,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19540.5/100000=0.195m3/t<3.5 m3/t。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3中相关要求。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放空管,TO炉,烟气碱洗塔,1根35m高的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聚酯树脂车间一配料、料仓工序废气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工艺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TO 焚烧装置”处理,尾气由3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废气、高位槽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放料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水喷淋+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 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由2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相关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执行《**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年产20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及1万吨配套固化剂HAA项目聚酯树脂车间一密闭配料废气、料仓废气、包装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符合《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6 g/m3、2.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储罐废气、放料废气、高位槽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6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76×10-4 kg/h、6.20×10-4 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73×1000/100000=0.017 kg/t<0.3 kg/t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292mg/m3、0.55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09mg/m3、0.01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小时均值浓度为1.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 验收监测期间,****四周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9~56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7~ 54dB(A),均符合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规定。过滤残渣、废滤网、废化学包装物、废矿物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釜渣、蒸馏残渣、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委托****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 | 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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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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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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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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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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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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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