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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名称 | **公司项目员工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编号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5-12-25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5-12-31 |
| 一、项目概况 | |
| ****受****委托,****公司项目员工食堂服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公司项目员工食堂服务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负责加工员工食堂的早餐、中餐、晚餐、夜餐,以及临时加班用餐,保证员工食堂的凉菜、热菜、面点及汤类等饭菜的花色品种和供应。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类企业的要求,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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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12-31 17:00标书代写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邮件进行信息登记。采用邮件方式内容为:项目信息登记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底单以及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公司。(提交竞争性****公司基本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名称,****银行:齐鲁银行**王舍人支行开户名:****银行账号:8661 1782 1014 2100 2189 行号:313****07828)。所需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基本开户许可证/财务账户信息;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信息登记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
| 1、递交方式:纸质版现场递交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1-04 14:30 | |
| 3、递交地点:****(**市**区经十路17175号二层开标室)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01-04 14:30:00 | |
| 2、开标地点:****(**市**区经十路17175号二层开标室)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历**世纪大道10678****广场B座17层 | |
| 联系人:刘经理 | |
| 联系电话:0531-****0961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称:**** | |
| 地址:**市**区经十路17175****集团院内二楼 | |
| 联系人:栾老师 | |
| 联系电话:0531-****6878 | |
| 九、其他说明 | |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完善信息、搜索该项目进行登记(不必办理CA锁),登记成功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项目登记。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招标代理处的登记,均须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进行,逾期登记者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未办理登记手续者采购人有权不受理其投标。(该项操作将影响成交公示的发布,各供应商务必确保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因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记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