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市**区****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生产线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河**
三、建设单位:**市**区****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诚境****公司
五、项目概况:**市**区****公司于2016年12月在**市**区界牌镇石安村十四组建成“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现因建设单位原厂区地块规划调整,为了满足地方发展需要,企业拟整体搬迁至**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购置****公司的部分土地实施“年产50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生产线迁建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0余平方米),搬迁原生产线并新增一条静压生产线,新增各类设备400余台套。1#车间为铸造车间(含熔化区、浇注区、制壳制芯区、打磨抛丸区等)、2#车间为机加工车间(布设车床、加工中心等)、辅助工程(质检室、砂回收系统、4#辅助车间)、储运工程(生铁库、钢材库、油品库、3#辅助车间、成品库房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产能为50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含迁建100万套产能),产品总重量约15290吨。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干河子。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系统为全封闭式结构、放料和混砂时产生的粉尘均控制在混砂机内,上料粉尘、放料粉尘和混砂粉尘经袋式除尘过滤后无组织排放;熔化烟尘经炉口侧面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机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铸造线**压浇注区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浇注废气经“风冷列管降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射芯机位于密闭房间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制壳制芯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壳型线浇注区密闭并设置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浇注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风冷列管降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落砂机、振动筛砂机均密闭,粉尘经内部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砂轮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机密闭,抛丸粉尘经设备内部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铸件人工清理粉尘、干式机加工粉尘、湿式机加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及甲醛参照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酚、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含各污染物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表6要求;氨、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铸造车间和机加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喷淋塔、混砂机、造型机、射芯机、中频感应电炉、车床、砂轮机、抛丸机、落砂机、振动筛、钻床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铝材、炉渣、废钢丸、除尘灰、废模具、废边角料、废铁丸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废粘土砂、废覆膜砂收集后定期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浇冒口、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含油边角料、水喷淋废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油品暂存区、涉油机加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切削液、水喷淋废液等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544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境局关于审查意见的函》(绵环函〔2022〕55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区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规划(2021~2035)-土地使用规划图》以及项目的不动产权证(川2025**区不动产权第****360号)证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