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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飞****公司
地址:**省**市**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大化镇**西路30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金**路2-4号**园写字楼八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大化镇和谐大道9号**产业园2号厂房一层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项目编号:****)的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要求****进行澄清。投诉事项2:****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虚假,存在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