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84号文件部署,为推进我区职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社会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好、社会信誉度高、培训质量效果好、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接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局今年将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现将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公布如下望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办培训机构需取得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具备承担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培训场地应达到300平米以上,并有配套的教学培训设施。场地不存在消防、建筑安全隐患。注重实训能力培养,应具备同时满足30人以上的实训能力。具备满足培训开展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三)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保障部门或相关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配备熟悉培训政策业务的,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规范使用培训教材。
(四)遵守国家就业、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技能评价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
(五)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具备就业指导有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近三年无违反就业、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
(二)报名地址:****中心大街546****中心二楼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
(三)报名电话:****182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向培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资质证明和办学资质证明;
2.书面申请,包括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及近三年培训情况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3.自有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协议等办学场地证明;
4.申报工种选用教材和培训大纲;
5.申报工种实训场地和设备情况。
(二)审核评审流程。培训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对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符合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申报培训机构各方面综合条件的优劣进行打分,依据总分进行排序,按照培训主管部门拟选定培训机构数量择优选定。
四、拟遴选培训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邀请政府部门、高校、具备相关资格的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委会,按评审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出遴选培训机构名次。
五、公示
将拟遴选****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列入遴选范围。
六、签订**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并签订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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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