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23 1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抗生素菌渣**化利用项目 | **市**县 | ******公司 | **利永贞****公司 | 本项目**一个全封闭的抗生素菌渣上料区,建成后可将******公司医药厂产生的抗生素菌渣进行**利用。年**化利用抗生素菌渣20000t/a。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100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环发〔2015〕164号”****电厂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限值要求,氨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规定的氨逃逸控制的相关标准要求,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锰、锑、铜、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Mn+Sb+Cu+Ni+Co计)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煤破碎废气、1#2#灰库废气、石灰石仓废气、渣仓废气、1号转运站废气、煤仓间转运站、1#2#煤仓间原料斗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振打式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DA010)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上料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电厂内暂存,设置全封闭的上料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用水,原有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菌渣**化利用后焚烧产生的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脱硫污泥、废滤膜、废机油及废油桶。本项目的除尘灰及炉渣属于一般固废,脱硫石膏、废布袋、脱硫污泥做进一步的鉴别和确认。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将全部外售至进行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进行厂内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