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28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战略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肥财农指〔2024〕28号)文件精神,我市共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5万元。为规范高效使用好奖励资金,推进我市生猪养殖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用途
2025年下达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25万元,根据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及生猪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猪场疫病防控、疫情监测、检测试纸与仪器设备及其他防疫物资的购置和维护等。奖励资金由市****服务中心根据申报单位数量及投资额度按比例合理调配使用。
二、申报条件:
1、养殖场不得位于禁养区范围内,需严格执行防疫检疫制度,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畜****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名称一致;
2、养殖场必须做好粪污**化利用工作,做到“四到位、一运转”(“四到位”即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到位、粪污**化利用到位、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到位、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到位,“一运转”即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3、养殖场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且取得报告书或备案登记表;
4、同一年度内,已经获得中央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5、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四、补助方式
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五、申报流程
1、企业报名。项目申报单位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在申报截止日前经镇****服务中心推荐,向市****服务中心报送实施意向书和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方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资格审查。由市****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对申请登记内容、所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名单公布。经资格审查后的项目实施单位名单由市****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0538-****076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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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