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权、使用单位及个人,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和经营性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告知如下: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重点排查整治消防水源不足,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运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等。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竖向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燃气管道敷设、燃气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住户、商户及使用单位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不落实、不会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三、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动火作业区未实施安全保护措施;设施设备维修、拆除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易燃可燃物品;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以及未公开公告通知作业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等。
四、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施****消防站、充足的消防水源;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等。
五、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消防设施配备,确保灭火器足量有效,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火灾风险高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和报警系统;排查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排查是否安装简易式喷淋系统;排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更换老化设备;排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限量存放,经营租住场所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排查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动火人员是否持证并现场监护,作业现场是否清空可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排查功能分区合理性,禁止住宿与生产经营场所仓库混合使用,不同功能空间应采取防火分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落实防火分隔,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租住房内禁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保温冷库;排查建筑材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室内分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排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出租与承租方是否明确消防责任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排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针对高层在建工地、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建筑、连片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对象,多渠道、多角度普及常见火灾隐患、初起火灾扑救、高层逃生注意事项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立即组织力量,对照上述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呼吁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凝聚群防群治合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共同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