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文件,我市已确定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简称为消费“三新”试点,下同)。为更好推进试点工作,增加优质消费供给,促进消费转型升级,以试点项目为载体,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经研究,****储备库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5日。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心、集聚区数字化功能,丰富智能直播、跨界融合、品牌孵化服务,强化新品首发、品牌展示与**集聚效能。
2.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推动首店拓展功能,推动首店向区域总部升级。
3.首发活动。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如数字景区、VR展馆等),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复合型消费空间。
2.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
3.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4.发展夜间经济。围绕夜间消费场景及业态融合,聚焦社交型、减压型、体验型消费需求,优化夜间消费环境,打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地域性的“夜购”“夜食”“夜娱”“夜游”等夜间消费品牌。
5.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低空旅游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等消费新场景。
6.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中心等适老化消费场景。建设儿童主题乐园、普惠托育机构、亲子手工坊等亲子**空间。
7.家政业态模式创新。****协会、家政服务企业搭建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社区。
8.****中心、****中心等。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知名IP开发系列产品。依托互联网数字娱**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消费潜力。
2.联动知名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3.联动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地方优质消费**,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工作,承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自觉配合资金监管与审计检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持申报:
(1****政府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多家主体联合申报,存在政策资金拼盘行为的;
(4)恶意拆分项目,将本属于同一建设方向及内容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同一建设地址,不同法人单位的非关联申报单位除外);
(5)存在安全经营隐患,未建立安全经营台账,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经营培训,或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的;
(6)申报材料缺项、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的。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建设地必须在**市行政所辖区域内,原则上要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申报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和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2.申报项目需符合试点支持方向,具备一定的可复制推广价值和较大规模、较好创新引领性。项目内容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3.不予支持的情形
(1)“土建”或基建内容,包括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土地购置、场地租赁等各项开支,建筑物相关勘测、设计、评估以及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地面铺设和扩建、**办公楼、宿舍楼、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以及一般性装修建设内容。
(2)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资金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用于制定各级各类标准。
(3****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以及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之外的各类展会活动。
(4)消费场景、业态或模式单一的项目,不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精神的项目。
(5)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支持标准,以正式印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6)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消费“三新”试点储备库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日前15天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须清晰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四)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五)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生成PDF扫描文件。
四、申报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或项目地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2026年1月5日前将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电子版同时发****@163.com)。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区:0315-****130
**区:0315-****754
**区:0315-****708
**区:0315-****652
**区:0315-****158
**区:0315-****827
**市:0315-****625
**市:0315-****230
**县:0315-****100
**县:0315-****565
**市:0315-****533
**县:0315-****021
**县:0315-****512
**区:0315-****610
高新区:0315-****077
**开发区:0315-****059
****开发区:022-****2001
汉沽管理区:022-****3794
市商务局:0315-****1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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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