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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岭镇峰元村徐新楷、张金玉、徐新浓3户原有4间2层、0.5间1层,于2025年12月22日向我所申请5间3层拆改建、**项目规划许可及方案审批,该房屋位于湖岭镇峰元村。根据瑞政办【2024】74号文件精神及申请人要求,我所拟同意徐新楷等3户5间3层拆改建、**方案,其中张金玉**0.5间,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228.8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00㎡,具体尺寸详见房屋定位图 (附房屋定位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与《**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地址:****政府6楼608室)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4日起至 2026年01月07日止
联系人:项炎联系电话:****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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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