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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委托**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代理的“**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编号:**** ),澄清通知: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改革局,地址**省****中心四楼,电话 0855 -****906。 现变更为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建设局,地址**省****中心四楼,电话 0855 - ****141。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 ****(****) |
|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