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医院新增核医学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永州-宁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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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增核医学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12-25 09:42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医院新增核医学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院新增核医学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舜陵镇重华北路1号

建设单位

****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医院****中心三楼布局规划,将南侧区域改建为核医学科场所。改建后的核医学科场所主要使用核素I-131(用于甲亢治疗)和Tc-99m(使用1台SPECT/CT开展显像诊断),日最大操作量分别为3.7E+9Bq和7.4E+9Bq,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74E+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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