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512-0002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年产1.2万套精密阀门及配件精加工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5)38号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2万套精密阀门及配件精加工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地点为******镇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拟投资10280万元,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8000㎡,购置数控立车、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抛丸机、摇臂钻床、螺杆空压机、阀门刻字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超声波清洗机、光谱分析仪、拉伸试验机、万能角度尺等专用检测试验设备,建成精密阀门及配件加工生产线及喷涂生产线,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与安全、道路绿化亮化等公用辅助工程。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2万套精密阀门及配件精加工的生产能力。 ****信息化局于2024年06月11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4〕20号文对****年产1.2万套精密阀门及配件精加工技改提升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密闭设置后经管道引至喷漆房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接管,****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为试压及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该废水近期循环使用,更换废水****设备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远****处理厂建设完成,****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稀释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颗粒物不超过0.1911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0854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