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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社区****中心改造项目、**市**区延河阳柳桥至康家沟段防洪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67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二****服务大厅B区54号窗口)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社区****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5〕59号 | 2025年12月24日 |
| 2 | ****关于**市**区延河阳柳桥至康家沟段防洪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2025〕60号 |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