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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行政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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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经调查核实,**市****公司在2024年3月27日参与****行政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编号:****)B包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四、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市****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