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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 ****12吨生物质锅炉项目 | **省****工业园 | **** | ****勘查院****公司 | 一、项目概况:********工业园区,公司以水泥、砂石和钢筋为原料生产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简称PHC管桩),该产品广泛用于高层房屋、工业厂房、高速公路等工程。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编制了《****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生态环境局的审批(铁县环审函【2020】83号)。该项目于2021年6月完成了环保自主验收。目前厂区内配备了3台6t/h生物质锅炉,2用1备,根据生产状况检测发现目前生物质锅炉热效率低于75%,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因此本次拆除1台6t/h锅炉,**1台12t/h锅炉(热效率可达86%以上),其余2台6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12t/h锅炉检修或者发生故障情况下使用,不允许同时使用。本次属于改建项目,不进行扩能,供热能力均为12t/h,供热能力不变,****园区规划本项目属于远期供热范围,近期内允许建设供应热源,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 1.废气:(1)锅炉废气,1台12t/h生物质锅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SNCR”处理后(除尘效率99%,脱硝效率30%),经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项目无组织废气(生物质燃料、灰渣储运、锅炉出灰无组织排放扬尘),设置全封闭式灰渣堆放场及生物质堆场,生物质袋装,置于锅炉房燃料堆放区及生物质堆场内;锅炉出灰前用水喷淋,保持湿润度,减小出灰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锅炉炉渣和除尘灰吨袋包装后堆存于灰渣堆放场内;燃料、灰渣均为袋装储存,减少堆放、运输过程中起尘。 2.废水:(1)锅炉总排污水、锅炉软化处理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生产和锅炉生物质灰渣冲渣。(2)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四周墙壁设置吸、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1)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2)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于生物质灰渣堆场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4)沉淀池沉渣混入混凝土生产废料中外售。(5)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6)废包装袋(生物质包装袋、脱硝时尿素包装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用于袋装生物质灰渣,剩余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7)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8)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9)废油抹布、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8)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生物质灰渣堆放场、生物质颗粒堆场、沉淀池等)、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厂区路面、办公区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