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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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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将**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的请示》(九发改财金字〔2025〕642号)及备案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39号令)规定的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你委要积极做好该备案企业的监管工作,备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并通过**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公司季度和年度报告等相关。企业投资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