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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1-****2075
传真:****2072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1号楼A座225办公室
邮编: 311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公司新增9000吨核壳聚丙烯轻质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5〕114号 | 2025.****.24 |
| 2 | ****关于********公司新增年产5000吨紧固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5〕115号 | 2025.****.24 |
| 3 | ****关于******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粒子(PP、PE、ABS、A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5〕116号 | 2025.****.24 |
| 4 | ****关于****公司年产4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5〕117号 | 2025.****.24 |
杭环临评批〔2025〕114******公司(公示).docx
杭环临评批〔2025〕115********公司(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