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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贵单位呈报《****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县公立医疗****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县公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编码:****,原连发改审批〔2025〕130号、连发改审批〔2025〕131号依法撤销。具体函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调整**县公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请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建设康复综合楼1幢,面积2837.79平方米,建设康养综合楼1幢(含助餐区、活动区等),面积6576平方米,其他面积138.21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配套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等。
三、项目总投资概算调整为4800.02万元,其中**工程费3454.55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四、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项目概算管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闽发改投资〔2009〕1号)执行。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组织施工,不得突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县公立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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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