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化纤面料织造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东台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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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602903U刘俊梅
陈兰******市
****园区(原****公司、****公司工业储备用地地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高档化纤面料织造项目****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1751-C1751-化纤织造加工
******市 ******市
经度:120.509167 纬度: 32.909444****环境局
2022-04-18
盐环表复〔2022〕81035号913********602903U001P
50000
1941****
913********602903U****
913********602903U******公司
****0600MA1XGURD602023-07-03
2025-11-122025-12-10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1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档化纤面料10亿米。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1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档化纤面料10亿米。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1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档化纤面料10亿米。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1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档化纤面料10亿米。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外购涤纶丝→整经并轴→织造→成品入库外购涤纶丝→整经并轴→织造→成品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减整经并轴工序产生的纤维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纤维粉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 本项目织造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中间池+过滤+消毒(紫外+适度次氯酸钠)+回用水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回用水水质建议值后,90%回用于生产,10%的弃水与职工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经****公司老厂区,****处理站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调整(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纳管东****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化纤丝废化纤布及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与环评要求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水治理设施(含污水输送管线)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头灶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各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VOCs≤0/0.131吨/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89760/322750.92立方米/年,COD≤17.14/61.62吨/年、BOD5≤0/8.43吨/年、SS≤8.53/30.66吨/年、LAS≤0/4.37 吨/年、NH3-N≤0.202/2.68吨/年、盐分≤0/29.17吨/年、石油类≤0.756/3.118吨/年、TP≤0.0057/0.0203吨/年; 水污染物(最终外排量):废水量≤89760/****5092立方米/年,COD≤4.488/16.138吨/年、BOD5≤0/3.228吨/年、SS≤0.898/3.228吨年、LAS≤0/0.16吨/年、NH3-N≤0.202/1.61吨/年、盐分≤0/29.17 吨/年、石油类≤0.090/0.323吨/年、TP≤0.0057/0.0203 吨/年。 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且须认真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后的现场监督由**市******执法局负责。实际分区防渗,确保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正在备案中。已按要求设施事故应急池。 按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以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各边界外设置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废气、废水排放总量均未超过批复量。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02903U003P,项目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8.976 8.976 0 0 8.976 8.976
0 8.75 36.8 0 0 8.75 8.75
0 0.122 2.89 0 0 0.122 0.122
0 0.008 0.0305 0 0 0.008 0.008
0 0 4.33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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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中表1标准 ****处理站 已监测
2 化粪池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修改单 化粪池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洒水抑尘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洒水抑尘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车间生产过程中门窗关闭,有效阻隔噪声排放,噪声较大的设备放置在厂区中部,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噪声的影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通过车间生产过程中门窗关闭,有效阻隔噪声排放,噪声较大的设备放置在厂区中部,通过距离衰减减少噪声的影响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分区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化纤丝废化纤布及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化纤丝、废化纤布匹、污泥,收集后外售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详见附件。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无违规排放。 项目危废依托老厂区已建一座200平米的危废仓库,仓库设置监控,地面防腐防渗,有导流沟和收集槽,有危废标识牌和产废单位信息公示牌等,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7、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水治理设施(含污水输送管线)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头灶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已按要求设施事故应急池。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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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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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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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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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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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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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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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