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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LED显示大屏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5-12-2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第四部分:显示屏软件系统第1项去掉▲。 2、第五部分: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中“佐证材料”部分,原“加▲项,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每满足1条,得0.2分,加◎的每满足一条得5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正确的不得分,共计15分。”更正为“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户外全彩显示屏的前7个▲项,每个1分,共计7分;显示屏独立主控的3个▲项,每个1分,共计3分;加◎的每满足一条得5分,共10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正确的不得分,共计20分。” 3、第五部分: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中删除技术标部分的技术标响应情况部分。 4、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启)时间:原2026年 01月06日 09时 15 分(**时间)变更为2026年 01月14日 09时 15 分(**时间)。标书代写 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在**市公共**交易平台更正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因未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响应)等后果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负。 更正日期: 2025-12-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 **县中昌路28号 联系方式: 周佳慧 0311-****5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 地址 : **市**区胜利南大街87****广场 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部 0311-****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佳慧 电话: 0311-****5043 五、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