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假日国旗****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市**区井奎路43号山水庭院一期4栋603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悬挂时间:每年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5日,全年共计不少于30日,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具体悬挂天数以采购人通知天数为准。 ①在合同规定的节日前,采购人发出悬挂国旗的通知,自此日起3天内,需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及相关规范完成悬挂国旗的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②服务范围:
人员配备: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配备足量实施人员,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不得少于20人,使用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人员须具备高空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或安全员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机械设备要求:本项目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数量不得少于5台,并根据项目投标文件配备的数量及质量合理配备,机械设备可以为租赁或自有设备。 4.其他要求国旗悬挂要求 1、材料更换:根据国旗法规定,为保证国旗的完整、整洁等,第一次安装后,三年合同期内每年需全部更换配件材料一次,国旗每次悬挂后必须全部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国旗依照《中华人民**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处置。 2、材料要求:每杆采用2面4号国旗(144cm*96cm)下方裁缝成筒进行悬挂,滚边方管采用2支镀锌方管25#1.5mm厚方管*2.1m长,且每支方管钻10mm圆孔2个,旗杆固定螺杆采用8mm螺杆2套,旗杆固定螺丝垫片采用8mm螺丝+垫片2套,螺杆套胶管采用10mm胶管2套。 3、主干道统一悬挂4 号国旗(144cm*96c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 2.5m。 4、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 5、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6、国旗悬挂阶段,现场巡查人员如在路面、绿化带等地方发现国旗,及时回收并补挂。 7、悬挂规范要求: (1)悬挂国旗的长边与短边尺寸必须严格按照3:2的比例。 (2)白色滚边仅应在国旗的上方。 (3)国旗悬挂完成后,左侧国旗的五角星应在该国旗画面中的左上方,右侧国旗的五角星应在该国旗画面中的右上方,形成对称。 (4)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不得破坏路灯杆油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机械设备配备方案,以保障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实施。提前准备好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安装规程,必要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和专用工具设备等,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现场测量和质量控制。 安全服务保障要求 1、人员安全保障: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本项目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编制人员安全保障方案报送采购人,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施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做好事前安全培训工作、事中安全保障工作、事后安全维护工作。制订严密的人员安全制度,杜绝一切人身、设备责任事故,保证安装施工期间零事故率。 2、机械操作安全保障:需配备年检合格的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功能良好无故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各自承担。 3、道路施工安全保障:占用人行道安装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4、交通道路段施工安全要求:应根据项目实施范围,提前做好各路段悬挂国旗施工计划方案,协调交管部门做好路段现场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维护保养要求 1、日常巡检:悬挂期间,每天安排2台巡逻车,每车安排3名巡逻人员全天进行巡逻维护。现场巡查人员如在路面、绿化带等地方发现国旗,及时回收并补挂。 2、备品备件:抱箍、螺帽、垫片、胶管、辅材等易损耗材料准备充足,按实际损耗或突发情况进行更换。能随时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任务。 3、仓储保管:撤除后的国旗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存放仓库,并配备1-2名专职保管员,国旗旗帜及配件应当分门别类保管,仓库各项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仓库管理要做到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尘、防污染、防虫、防霉。 应急处理保障要求 1、应急处理:国旗悬挂期间,突发交通事件、极端天气等,能够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及解决措施。能随时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任务。如遇突击性任务,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据实进行新增。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每个节日悬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按次支付,具体以中标单价×实际悬挂国旗杆数进行结算。全年总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收款账户: ****银行**分行(****:660********004892) 3.预付款保函: 否 3.1在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28 —— 2026-10-08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有其他最新文件要求的从其规定,验收单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悬挂质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及质量不符合规范的,甲方有权制止。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范围应该享有的权利,按时支付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范围及时保质的提供服务。 5.乙方应组织员工的技术及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及质量意识,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乙方员工因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各节假日天数以国家统一放假天数为准。 4.中标单位完成悬挂任务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 5.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合同按实际履行数量计算或自行终止。 6.无论任何天气,必须做好悬挂期间的巡查及维护,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悬挂国旗期间,有损毁、掉落、歪斜现象发生(除极端天气),发现一杆并拍照告知,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作出整改或修复,否则采购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悬挂国旗期间,国旗有明显残破、不符合规范、出现国旗倒挂及其他侮辱国旗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在运营维护期间,负责路段遇市、区、街道领导巡视发现后点名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处以20000元违约金。 8.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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