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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4日我局对领峰****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060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1B****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 项目名称 | 领峰****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领峰****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附件:关于《领峰****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