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学校2025学年、2026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吕盛大街 108 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 1 :****中学
地址:缙**五云街道寺后东路 98 号
被投诉人 2 :****交易中心
地址:缙**新区**路 48 号广电大楼六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缙**五云街道仙都路 29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 1 和被投诉人 2 ****中学****学校 2025 学年、2026 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 磋商 2025-02)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5 年 9 月 11 ****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9 月 11 日收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2025 年 9 月 12 日向被投诉人 1 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向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 2 和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 2 和相关供应商于 9月 17 ****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公司****中学****学校 2025 学年、2026 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 磋商 2025-02)的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缙财裁决〔2025〕1 号 .pdf (39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