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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964613 | 建设单位法人:杨立勇 |
| 张国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鄂温克自治旗伊敏河镇 |
| ****伊敏**(**区)伊敏露天矿改扩建项目(3500万吨/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20-B0620-褐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伊敏河镇 |
| 经度:119.714584 纬度: 48.581491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 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1820.62 |
| 31259.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9646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1********92926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91MA0NBXLYXF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5 |
| 2025-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新闻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矿生产规模3500万吨/年,选煤厂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矿生产规模3500万吨/年,选煤厂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剥离工艺采用轮斗连续工艺和单斗—卡车间断工艺,开采工艺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半连续工艺和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选煤厂采用智能干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剥离工艺采用轮斗连续工艺和单斗—卡车间断工艺,开采工艺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半连续工艺和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选煤厂采用智能干选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高效净化旋流器+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3.2万立方米/天;(2)**一座含油废水处理间,设计处理规模120立方米/天;(3****处理站,采用曝气絮凝法除铁工艺,设计处理规模9.0万立方米/天;(4)露天储煤场完成封闭改造;(5)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高效净化旋流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2万立方米/天;(2)**一座含油废水处理间,处理规模120立方米/天;(3****处理站,采用曝气絮凝法除铁工艺,处理规模9.0万立方米/天;(4)露天储煤场完成封闭改造;(5)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处理站位置由环评阶段的矿坑东侧调整至工业场地扩建的场地内,处理工艺和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启外排土场扩建,面积由249公顷增大至340.57公顷,新增接续区外排土场,面积328公顷;(2)新增三号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二号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扩大至1000万吨/年;(3)工业场地扩建,场区内拟新增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处理站一座,含油废水处理间一座,两座各5000立方米的疏干水调****泵站一座,面积由14.4公顷增至24.8公顷;(4)**一座生产规模100万吨/****煤厂,****中心;(5)****电厂供热管网;(6)产品煤主要通过带式****电厂或依托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外运,少量地销煤经汽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新启外排土场扩建,面积由249公顷增大至340.57公顷,新增接续区外排土场,面积328公顷;(2)新增三号生产系统,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二号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扩大至1000万吨/年;(3)工业场地扩建,场区内新增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处理站一座、****处理站一座、含油废水处理间一座、5000立方米的疏干水调节池****泵站一座,面积由14.4公顷增至24.8公顷;(4)**一座生产规模100万吨/****煤厂,****中心;(5)****电厂供热管网;(6)产品煤主要通过带式****电厂或依托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外运,少量地销煤经汽车外运。 |
| ****处理站位置由环评阶段的矿坑东侧调整至工业场地扩建的场地内,处理工艺和规模不变;选煤厂由环评阶段的固定式调整为半移动式,后期将随露天矿破碎站搬迁;目前建设一座5000立方米的疏干水调节池,预留一座疏干水调节池的位置,待后期疏干水量增大时再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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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2017)、《煤炭工业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 (GB/T50810-2012) | 位于工业场地**扩建的场区内,采用“混凝沉淀+高效净化旋流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2万立方米/天。 |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50810-2012)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指标要求,****电厂循环冷却水和采掘场洒水。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用水水质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 | 位于工业场地**扩建的场区内,采用曝气絮凝法除铁工艺,设计处理能力9.0万立方米/天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未经处理的疏干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用水水质标准,可回用于露天矿绿化和除尘等用水;经处理后的疏干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且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电厂生产用水,亦可外排至伊敏河。 |
| 1 | 采掘场、新启外排土场、接续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储煤场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原煤及剥离物运输道路沿线两侧铺设喷智能淋管线系统;在破碎站、转载点等主要产尘点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智能干选车间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矸石堆、末煤堆、精煤堆采用钢结构封闭,破碎机、分级筛半封闭;在筛分破碎、智能干选系统的块煤带式输送机、矸石带式输送机等设备物料转载等主要产生点设置布袋除尘器,共计7台;选煤厂场地周边设置10m高防风抑尘网。2号二级破碎车间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并设清扫除尘器;输煤栈桥,转载站、装车仓等构筑物均为封闭式结构,缓冲仓设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 | 根据例行监测、**环评监测和本次验收监测数据,采掘场、新启外排土场、接续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封闭式储煤场上风向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小于1.0mg/Nm3,因此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小于1.0mg/Nm3的要求。 |
| 1 | 采掘场、新启外排土场、接续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采取浅孔、深孔相结合的台阶松动微差爆破方式,单次爆破总药量不超过10000kg;****设备处设置减振基座;在溜槽底部铺设耐磨、降噪衬板,降低物料运输噪声;车间门窗设置为隔声门窗;破碎机、分级筛加设减振垫;在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 | 根据例行监测和**环评监测数据,伊敏露天矿工业场地、采掘场、新启外排土场、接续区外排土场厂界昼夜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在后续开采过程中需对其余边帮采取泥岩封堵措施,直至三采区闭坑。 | 继续对开采边帮采取泥岩挡墙的阻水措施 | |
| 2 | 1眼(建材村水井)位于后续采区内,将在水井受开采破坏前建材村完成搬迁,不会对居民供水产生影响。 | 建材村已完成搬迁 | |
| 3 | 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疏排引发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 矿方严格按照环评制定的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进行例行监测。实施分区防渗,对工业场地、加油站及油库区、污(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
| 1 | 分选矸石全部送往内排土场充填采坑。****处理站煤泥脱水后掺入产品煤销售;****处理站污泥脱水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环境管理。 | 分选矸石全部送往内排土场充填采坑。****处理站煤泥脱水后掺入产品煤销售;****处理站不产生污泥。****公司物资供应处统一收集,****公司危废暂存库(依托工程) |
| 1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采取搬迁等措施。对达到排弃高度的内、外排土场及时采取削坡整形、回填表土、边坡灌草种植、平台撒播草籽、布设灌溉设施、封育养护等措施恢复植被,植被覆盖度不低于60%。进一步强化生态恢复措施,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被,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确保周边基本草原不受影响。开展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优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工业场地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工业场地内,减少了地表扰动。受采煤影响的建材村已完成搬迁。伊敏露天矿工业场地、线性工程两侧、露天矿排土场都进行了合理有效的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主要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被。目前,露天矿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20%,外排土场植被覆盖度达到60%,内排土场植被覆盖度达到60%。矿方及时对到界排土场进行覆土绿化,恢复为草地,草种选择当地物种,根据现场调查,早期恢复的排土场经多年演替转化,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有所增加。露天矿矿田范围、外排土场和地面设施均不占用基本草原。矿**在开展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 |
| 1 | 设立了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油脂集中润滑站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有事故池(即集油(水)坑) | 油脂集中润滑站位于工业场地**拟建卡保间内,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有事故池(即集油(水)坑)。****煤矿生产至今未发生过油脂泄漏事件。油脂集中润滑站设立了标志,加强巡检,防止人为破坏。 | |
| 2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 矿方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备案。****处理站南侧设应急事故水池。 |
| 本项目依托工程包括:(1****电厂,部****电厂的生产用水进行综合利用;生产系统****电厂煤泥水处理间进行处理,****电厂除尘用水。(2****公司物资供应部回收并进行处置。(3)部分产品煤外运****公司铁路专用线外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伊敏露天矿****电厂,不设锅炉房;验收阶段剩余疏****电厂的生产用水进行综合利用,无外排水;生产系统****电厂煤泥水处理间进行处理,****电厂除尘用水。本项****公司物资供应部回收并进行处置。另外,部分产品煤通过带****电厂,剩余产品煤外运****公司铁路专用线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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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村与三采区和接续区外排土场有部分重叠,需在受影响前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材村已完成搬迁,共搬迁218户,牧民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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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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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受采煤影响的村庄采取搬迁等措施。对达到排弃高度的内、外排土场及时采取削坡整形、回填表土、边坡灌草种植、平台撒播草籽、布设灌溉设施、封育养护等措施恢复植被,植被覆盖度不低于60%。进一步强化生态恢复措施,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被,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确保周边基本草原不受影响。开展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优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业场地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工业场地内,减少了地表扰动。受采煤影响的建材村已完成搬迁。伊敏露天矿工业场地、线性工程两侧、露天矿排土场都进行了合理有效的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主要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被。目前,露天矿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20%,外排土场植被覆盖度达到60%,内排土场植被覆盖度达到60%。矿方及时对到界排土场进行覆土绿化,恢复为草地,草种选择当地物种,根据现场调查,早期恢复的排土场经多年演替转化,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有所增加。露天矿矿田范围、外排土场和地面设施均不占用基本草原。矿**在开展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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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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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干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外排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排放水质应符合环环评〔2020〕63号文件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阶段伊敏露天矿矿坑水、疏干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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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