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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838451 | 建设单位法人:张瑞忠 |
| 银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毛其来 |
| ****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0兆瓦项目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
| 经度:109.****0293,109.****6764 纬度: 42.****8518,41.****736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6 |
| 内环表〔2024〕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50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223MAD9PMK9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4MACTFM8R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D8XQDM1A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包铝1#升压站-克仁珠50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64.3km,其中单回路长约1.4km,双回路单侧挂线长约62.9km(另一侧为包铝2#升压站-克仁珠220kV线路),**塔基171基。 (2)**包铝2#升压站-克仁珠50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路径长度约75.4km,其中单回路长约12.5km,双回路长约62.9km(双回路段杆塔及基础工程量计入包铝1#升压站-克仁珠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中),**塔基31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包铝1#升压站~克仁珠(包风一)220kV线路 由包铝风电项目1#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克仁珠(包风一)500kV变电站220kV出线构架,路径长度为61.211km,全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路径长1.363km,双回路路径长59.848km,全线**杆塔171基,其中双回路167基,单回路4基。 (2)包铝2#升压站~克仁珠(包风一)220kV线路 由包铝风电项目2#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克仁珠(包风一)500kV变电站220kV出线构架,路径长度为71.417km,全线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路径长11.569km,双回路路径长59.848km(双回路段杆塔及基础等工程量计入包铝1#升压站~克仁珠(包风一)220kV线路工程中)。全线**杆塔31基。 |
| 线路优化微调,路径长度减少7.072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限定施工区域 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将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范围内,对于输电线路施工活动限制在线路沿线施工临时占地范围以内,施工过程严格规定施工人员进入项目区的路径及施工机具的放置场地;施工期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 项目施工区域内未设弃土场。 线路施工过程中施工用地四周设有界限标识,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并进行了土地整治。施工区采取了“三分一回填”的施工工艺。 (2)植被保护措施 ①土石方对放在指定位置。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一部分作为废品外售,一部分拉运至指定地点填埋。 ③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均已清理,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3)对沿线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思想教育和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平整和原生态恢复。 (4)草地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①设计中进一步优化了塔形设计、减少灌草地占地面积。 ②牵张场地铺设篷布防护,减轻了对草原地表的直接碾压与破坏。 ③施工结束及时实施草原与草地恢复。 ④运输线路尽量利旧,采取了限速措施,运输粉状物质时采取了苫盖措施。 ⑤塔基施工时,采取了“三分一回填”的施工工艺。 ⑥施工期制定了生态保护相关规章制度。 ⑦对占用土地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了补偿。 (5)对灌木林地的防护措施 本项目输电线路工程占地全部为基本草原,不涉及林地。 (6)防风固沙保护措施 原材料舍友固定堆场、施工机械运行均在征地范围内。 (7)文物保护措施 ①采取跨越方式跨越汉长城。距离汉外长**线最近的2基杆塔分别为N7塔与N8塔,与长城遗存外缘向两侧外扩距离分别为344m、133m。距离汉外长城南线最近的2基塔分别为P139塔与P140塔,与长城遗存外缘向两侧外扩距离分别为192m、239m。塔基均在汉长城的保护范围之外。 ②铁塔基础采用板式和灌注桩基础,不进行大的开挖,且不在汉长城的保护范围内设置临时占地。 ③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文物保护教育培训。 ④未对长城遗址造成影响。 (8)主要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了土地功能恢复,播撒草籽。 (9)对生态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① 生态保护红线 取得了取得****草原局关于本项目临时使用草原许可决定书(达林草审字[2024]013(A)号)、内****草原局关于本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4]1299号、****草原局关于本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包林草资许准[2024]18号)、内****草原局关于本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4]966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对施工扰动区域及时采取了土地整治,对红线内塔基采用碎石压盖、覆土并播撒草籽。 ② ****自然保护区 本项目输电线路距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距离约为177.43米(塔号P89),距缓冲区最近距离为9.7km。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置了警示隔离带,****自然保护区,严禁捕猎,并限制了施工作业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时间。 ③ 基本草原 施工前取得****草原局及内****草原局的征占草原批复手续,并缴纳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749060.8元。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做到了文明施工。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采取了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运载土方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3)规定了材料转运与使用的操作方式。 (4)施工时对于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进出场地的车辆采取了限制车速措施。 (5)施工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就近堆放,采取了拦挡、苫盖措施。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周围设有拦挡措施,雨季不施工;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泥浆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以及施工用水。 (2)未出现养护水漫流污染周围环境的状况。 (3)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周边村庄的化粪池内。 (4)未出现漫排施工废水的行为。 (5)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右明确的施工范围。 (6)施工场地设置右拦挡措施。 (7)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2)不在夜间施工作业。 (3)夜间、午间等休息时间段未安排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材料、土石方等运输车辆采取了限速、禁鸣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有临时施工围挡设施。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塔基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施工产生的废钢筋等材料回收利用。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三、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结束对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均进行了植被恢复,根据现场情况,部分草籽未萌发。为所有铁塔装设驱鸟器等防护设施。 ****集团**省电力****公司《关于包铝新能源120万千瓦线路项目植被恢复问题的复函》(2025年11月8日)承诺2025年4月底完成植被补种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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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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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1)施工结束对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均进行了植被恢复,根据现场情况,部分草籽未萌发。为所有铁塔装设驱鸟器等防护设施。 (2****集团**省电力****公司《关于包铝新能源120万千瓦线路项目植被恢复问题的复函》(2025年11月8日)承诺2025年4月底完成植被补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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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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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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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