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鸿****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12-24至2025-12-30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鸿****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贝水BS-01-12-G号 |
| 建设单位 | **泓****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主要从事各类汽车保护膜、手机保护膜及工业设备保护膜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车漆保护膜566万平方米、汽车改色膜166万平方米、汽车内饰膜170万平方米、手机膜425万平方米、工业保护膜340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冷却塔排污水及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经各自废水排放****处理厂,排放水质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 措施:冷却塔排污****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系物(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以及臭气浓度,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放的苯系物(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项目RTO蓄热燃烧装置运行过程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生态环境厅 ****委员会 ****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工序中未被收集的甲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2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