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缙****学校****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吕盛大街108号瑞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 1 :缙****学校
地址:缙**五云街道校场路 3 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缙**五云街道**华庭 1 幢 503 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缙**五云街道****林场办公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 1 和被投诉人 2 关于 2025 年缙****学校****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 分散磋商 2025---51)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5 年 11 月 2 ****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1 月 3 日收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本机关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向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2 和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 年 11 月 5 日向被投诉人 1 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相关供应商和被投诉人 1、被投诉人 2 分别于 11 月 5 日和 11 月 10 ****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公司对 2025 年缙****学校****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 分散磋商 2025-51)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缙财裁决〔2025〕2号 .pdf (53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