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佳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衡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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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2021年9****办公室下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1】224号)(以下简称“湘环函【2021】224号通知”)。“湘环函【2021】224号通知”要求加强超标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在产企业污染源头防控,遏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恶化;持续关注不超标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发现污染隐患的,及时组织监测,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通知”规定对无责任主体且未用作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要求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用于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2022****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写《**县已关闭重点行业企业超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申报入中央****储备库,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4月28****环境局的审查意见:衡环函[2022]18号(详见附件1),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为**县9个关闭企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公司地块属于“实施方案”中地块,故不再开展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直接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公司地块位于**省**市**县**镇松竹村,地块占地面积为17745.79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587978°,北纬:26.606286°。根据《关于**县****公司地块责任主体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6),地块责任主体已灭失,权属现为**县**镇**村井家组所有。根据《关于******公司所在地块与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性质的说明》******局2025年12月8日),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规划分区为乡村发展区,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公司2003注册成立,2012年关闭,存续期间主要生产氧化锌,生产规模不详。企业属3212铅锌冶炼,该地块2002年前为荒地,2002年起建设该厂,2003年正式运行,2003年至2012年为氧化锌生产期;2012年企业关闭至今。

2020年5月,**省****勘查院根据省相关要求组织了对******公司地块地下水及土壤的采样调查,并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其中地块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2个。

根据采样调查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显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4个土壤点位均超标,超标因子为镉、钴,超标点位于氧化锌生产车间和原辅材料储存区。地下水样品未采集到。

为进一步摸清******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查明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因子、污染程度、污染深度及方量,为该地块后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委托,承担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采样方案》并进行了评审,再经采样、分析、进一步收集资料等工作后,编制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第二阶段详细调查结论

(1)土壤

本次详细调查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依据上述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共设置37个土壤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259个,调查最大深度为10m。共有25个土壤监测点位出现超标,超标因子为镉、铅、砷、铊、锌。

检测数据表明:土壤中镉超风险筛选值占比8.11%,超管制值占比3.09%,最大超标点位JS-T2(0-0.5m),最大超标倍数42.38倍,最大污染深度8m;铅超风险筛选值占比5.79%,超管制值占比4.25%,最大超标点位为JS-T35(0-0.5m),最大超标倍数19.13倍,最大污染深度10m;砷超风险筛选值占比6.18%,超管制值占比3.47%,最大超标点位为JS-T31(0-0.5m),最大超标倍数2.7倍,最大污染深度10m;铊超风险筛选值占比37.07%,最大超标点位为JS-T23(0-0.5m),最大超标倍数3.49倍,最大污染深度10m;锌超风险筛选值占比3.47%,最大超标点位为JS-T2(0-0.5m),最大超标倍数5.94倍,最大污染深度1.5m。

经污染物浓度插值计算,得到本场地不同土层污染土壤的面积,其中0~0.5m土层镉、铅、砷、铊、锌超筛选值、超管制值的面积分别为12772m2、4675m2;0.5~1.5m土层镉、铅、砷、铊、锌超筛选值、超管制值的面积分别为7670m2、591m2;1.5~2.5m土层镉、铅、砷、铊超筛选值、超管制值的面积分别为9074m2、729m2;2.5~4.5m土层镉、铊超筛选值的面积为7737m2;4.5~6.0m土层镉、铊超筛选值、超管制值的面积分别为4594m2、47m2;6.0~8.0m土层镉、砷、铊超筛选值的面积为3038m2;8.0~10.0m土层铅、砷、铊超筛选值的面积为3295m2。经计算本地块超筛选值土方量为58161m3,超管制值土方量为3729m3。

(2)地下水

详细调查阶段共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个,地下水中铊、镉等2项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余因子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JS-X1铊、镉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中铊超20倍,镉超253倍。地块内地下水中铊、砷、铅、锌、镉来自污染土壤的渗出。

(3)废水

地块在东北侧废水收集池共采集1个废水样品,废水各项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及表1标准限值。

(4)底泥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地块东北侧废水收集池内底泥各项因子酸浸检测结果均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的标准限值,水浸检测结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及表1标准限值。

建议

(1)建议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地块土壤的修复目标,进一步详细确定土壤的修复范围和修复方量,在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前,可采取如围挡、风险标识牌等管控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防范风险。

(2)地块内有部分建筑物未拆除,在治理前需拆除建筑物,建议参照《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CAEPI 16-2018)要求进行。

(3)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风险评估及必要的环境修复完成前,场地责任单位应对场地中超筛选值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确保下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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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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