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政府令第342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范围内的未签约房屋,同时收回该部分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二、征收范围:《**区**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深规土〔2015〕99号)确定的**区**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详见附件)内的未签约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市**区住****事务中心、******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市**区**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在线(https://www.****.cn/xxgk/bmtzgg/content/post_****4657.html)。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的行为。
八、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接待地点1:**市**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705室,联系人:李工,电话:0755-****9275,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接待地点2:**区福华路19号上武楼二楼211室,联系人:肖工,电话:0755-****7955,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政府令第34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民政府、****政府、规划和自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区**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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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区**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