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鸿冠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审批
湖南-衡阳-衡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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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公司位于**省**市**县**镇松竹村,地块总面积5620.30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598395°,北纬26.604190°。根据《关于******公司所在地块与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性质的说明》******局2025年12月8日),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规划分区为乡村发展区,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公司地块1990年前为荒地,1990年至2003年生产氧化锌。2003年至2007年该地块闲置,2007年至2014年为******公司生产期,主要从事氧化锌生产。该企业于2014年停产,现属于关闭停产企业。

2020年5月,**省****勘查院根据省相关要求组织了对******公司地块地下水及土壤的采样调查,并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公司地块布点采样方案》(**省****勘查院,2020年05月)。其中设置了地块土壤采样点共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设置2个,即氧化锌生产车间布设1个土壤点、1个地下水采集与土壤采样共用点;原辅材料储存区布设1个土壤点;固废贮存区布设1个地下水采集与土壤采样共用点。

根据采样调查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显示:氧化锌生产车间(A区)1A01/2A01土壤中的铅、砷、镉超标;氧化锌生产车间(A区)1A02土壤中的镉超标;固废贮存区(C区)1C01/2C01土壤中的砷超标。砷、铅、镉其最大值分别为233.00mg/kg、1770.00mg/kg、94.9mg/kg,分别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88倍、1.21倍、0.46倍;地下水未未采集到样品。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险分级。地块已于2020年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虽然监测点位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布点区域已包含除产品储存区和废水治理区外的其他疑似污染区域(氧化锌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储存区、固废储存区),未在产品储存区布点是因为由于产品中主要含锌,其余重金属物质含量较低,且产品都进行外包装,与外界进行了隔离,储存区域内硬化设施较好,所以该区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污染程度较低,不定为布点区域;未在废水治理区布点是因为废水池埋在地下,可能渗透到地下对环境造成污染,收集池面积较小,它与固废贮存区相近的位置已经布设一个点位,所以该区域不作为布点区域。且监测因子包括45项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证明了地块污染的存在、种类和大致范围,因此这些数据可以替代初步调查的结论,作为开展详细调查的依据。

为进一步摸清******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查明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及范围,为该地块后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委托,承担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并进行了评审,再经采样、分析、进一步收集资料等工作后,编制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2、结论:

(1)土壤

本次详细调查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依据上述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15个采样单元;其采样深度为0~0.5m、0.5~1.5m、1.5~2.5m、2.5~4.5m、4.5~6.0m、6.0~8.0m、8.0~10m。本次详细调查共设置16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个位于厂外为背景点(测铜、铬(六价)、铊、砷、铅、锌、汞、镉、苯并[a]芘、pH、容重、有机碳含量、含水率、土壤颗粒密度),15个位于厂内为监测点,并以初步调查超标因子和特征因子为关注污染物(铜、铬(六价)、铊、砷、铅、锌、汞、镉、苯并[a]芘、pH)。

检测数据表明:土壤中锌超风险筛选值占比1.90%,最大超标点位HG-T4(0-0.5m),最大超标倍数8.6倍,最大污染深度0.5m;铅超风险筛选值占比3.81%,超管制值占比0.95%,最大超标点位为HG-T6(0-0.5m),最大超标倍数3.04倍,最大污染深度3m;镉超风险筛选值占比4.76%,超管制值占比0.95%,最大超标点位为HG-T4(0-0.5m),最大超标倍数9.8倍,最大污染深度0.5m;砷超风险筛选值占比7.6%,超管制值占比0.95%,最大超标点位为HG-T1(0-0.5m),最大超标倍数1.78倍,最大污染深度10.0m。

结合采样深度和和土壤检测结果,通过arcGIS反距离权重法计算,超标土方量约2356.5m3。

(2)地下水

本次厂区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采样点位,其中1个位于厂外为背景点(测地下水铬(六价)、铊、砷、铅、锌、汞、镉、铜、铬、铁、苯并[a]芘、pH共12项)。3个位于厂内为监测点,同时结合初步调查结果(未采集到地下水)确定,测地下水铬(六价)、铊、砷、铅、锌、汞、镉、铜、铬、铁、苯并[a]芘、pH共12项。

检测数据表明:地下水中铊、锌、镉等三项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余因子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HG-D2~HG-D4铊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中HG-D2超2.5倍,HG-D3超82.8倍,HG-D4超7.6倍;HG-D2~HG-D4镉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中HG-D2超1.06倍,HG-D3超9.62倍,HG-D4超15.08倍;HG-D3~HG-D4锌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中HG-D3超0.34倍,HG-D4超0.75倍。地块内地下水中铊、锌、镉来自污染土壤的渗出。

(3)废水及底泥

根据现场勘查,公司场地内有2个水池(1个被填埋,1个已干涸),因此需对2个水池的水及底泥进行监测,其中地表水测地表水标准中基本项(24项),底泥水浸测pH、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苯、苯并[a]芘、氨氮、总铜、总锌、总铊;酸浸测铜、锌、镉、铅、总铬、铬(六价)、汞、砷、苯并[a]芘、苯、总铊。

检测数据表明:底泥(水浸)pH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及表1标准限值,其他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及表1标准限值;底泥(酸浸)所有因子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的标准限值。判定遗留底泥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遗留量为1t。

(4)固体废物

地块内生产设施除回转炉外已全部拆除,炉内不存在焙烧残渣等危险废物,地块内遗留废渣为南侧固废储存区存在的少量水淬渣(因******公司地块已列入**县2024年“夏季攻势”优先监管地块,2024年8月已将水淬渣进行清运),目前,地块内不存在废渣。

3、建议:(1)调查区域废水治理区水池内存在底泥(为废水池中沉渣,沉渣量约为1t)为II类工业固废,建议将1t沉渣全部清挖转运至II****填埋场贮存与填埋或采取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化利用,建议在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前,可采取如围挡、风险标识牌等管控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防范风险。

(2)根据对原******公司历史遗留厂区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共采集19个监测点117个土壤样品,超筛选值污染物为砷、镉、铅、锌,根据国家相关导则规定,需要对这4项污染物展开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确定超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状况。

(3)场地地下水调查结果中铊、镉、锌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可能具有潜在污染危害,为了确定是否有实际污染危害,场地地下水需要启动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4)建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下一步规划和环境影响的紧迫程度,尽快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或积极修复治理的措施。

(5)地块内有大量建筑物未拆除,在治理前需拆除建筑物,建议参照《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CAEPI 16-2018)要求进行。

(6)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风险评估及必要的环境修复完成前,场地责任单位应对场地中超筛选值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该区域的行为,确保下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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