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审批
湖南-衡阳-衡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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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县鸿利铅锌矿地块位于**省**市**县三塘镇竹塘村,地块占地面积为7943.01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492458°,北纬:26.824806°。根据《关于******公司所在地块与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性质的说明》******局2025年12月8日),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规划分区为乡村发展区,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县鸿利铅锌矿,始建于1970年,于1990年关闭,属关闭企业,该企业主要产品是铅锌矿,该企业只采矿不选矿,1990年后该地块闲置至今。

2020年5月,**省****勘查院根据省相关要求组织了对**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地下水及土壤的采样调查,并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布点方案》。其中设置了地块土壤采样点共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共设置2个,即产品堆存区布设1个土壤点、1个地下水采集与土壤采样共用点;固废储存区布设1个土壤点、1个地下水采集与土壤采样共用点。

根据采样调查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显示:地块产品堆存区A(1A01)砷超标;产品堆存区A(1A02)砷、铅超标;固废储存区C(1C02)砷超标。砷最大值94.8mg/kg,超0.58倍;铅最大值2640mg/kg,超2.3倍;地下水未未采集到样品。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险分级。地块已于2020年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虽然监测点位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布点区域已包含除原料储存区外的其他疑似污染区域(固废储存区、产品堆存区),经现场踏勘,各类原辅材料均堆存于袋内和桶内,遗撒可能性不大,所以原料储存区不定为布点区域,且监测因子包括45项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证明了地块污染的存在、种类和大致范围,因此这些数据可以替代初步调查的结论,作为开展详细调查的依据。

为进一步摸清**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查明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及范围,为该地块后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委托,承担了**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了《**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采样方案》并进行了评审,再经采样、分析、进一步收集资料等工作后,编制了《**县鸿利铅锌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2、结论

(1)土壤

本次详细调查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依据上述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20个采样单元;其采样深度为0~0.5m、0.5~1.5m、1.5~2.5m、2.5~4.5m、4.5~6.0m、6.0~8.0m、8.0~10m。本次详细调查共设置21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个位于厂外西侧为背景点(测铅、锌、砷、铜、锑、镉、银、石油烃(C10-C40)、汞、苯并[a]芘、pH),20个位于厂内为监测点,并以初步调查超标因子和特征因子为关注污染物(铅、锌、砷、铜、锑、镉、银、石油烃(C10-C40)、汞、苯并[a]芘、pH)。

检测数据表明:土壤中砷超风险筛选值占比31.88%,超管制值占比5.07%,最大超标点位为HL-T16(4.5~6.0m),超标4.11倍,最大污染深度10.0m;铅超风险筛选值占比25.36%,超管制值占比5.07%,最大超标点位为HL-T11(8.0~10.0m),超标8.61倍,最大污染深度10.0m;汞超风险筛选值占比1.45%,超管制值占比0.72%,最大超标点位为HL-T16,超标1.19倍,最大污染深度10.0m。

结合采样深度和和土壤检测结果,通过arcGIS反距离权重法计算,超标土方量约31520.5m3。

(2)地下水

本次厂区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采样点位,其中1个位于厂外为背景点(测pH、铅、锌、砷、铜、锑、镉、银、石油烃(C10-C40)、汞、苯并[a]芘共11项)。3个位于厂内为监测点,同时结合初步调查结果(未采集到地下水)确定,测地下水pH、铅、锌、砷、铜、锑、镉、银、石油烃(C10-C40)、汞、苯并[a]芘共11项。

检测数据表明:调查地块内固废储存区东部☆U2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pH、铅、锌、砷、铜、镉、银、汞、锑、石油烃、苯并[a]芘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其余点位未采集到地下水。

3、建议

(1)建议进一步对地块内土壤超标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地块土壤的修复目标,进一步详细确定土壤的修复范围和修复方量,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下一步规划和环境影响的紧迫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的措施。

(2)地块内有大量建筑物未拆除,在治理前需拆除建筑物,建议参照《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CAEPI 16-2018)要求进行。

(3)地块在治理前,需要对地块进行保护,禁止行人通过、禁止人员入内,设置警示标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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