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动物园视频监控与综合平台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动物园视频监控与综合平台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信息化类优秀表彰(或奖项荣誉)的,上述奖项每具备 1 项得 2 分,满分6分”。建议:将上述奖项类评分项取消,其分值并入技术文件总分,使评审重点完全回归至项目技术实施能力,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回复:不予修改,详见补疑1。
2.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建议: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是否存在表述偏差予以回复。若确属表述误差,建议将其更正为规范名称,或者将该2分分值纳入技术文件总分,并同步强化技术文件中信息安全相关评审标准,以确保资质要求与技术能力评审直接关联。
回复:该评分项资质要求应为“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
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如下软件著作权证书:1.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2.具备园区监测预警或管理功能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2 分,满分 4 分。注:招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名称不完全一致,****委员会评审认为其功能一致或相似的,均予以认可”。建议:取消此项加分,将4分分值全部纳入技术文件总分。通过强化对技术方案中软件与硬件适配能力、系统兼容性等核心指标的评审,客观考量投标人的实际技术水平。
回复:不予调整,详见补疑1。本项目涉及视频监控平台与上级平台、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开发,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明供应商技术实力的客观凭证,能够有效反映其技术积累和项目实施能力,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4.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建议:把ISO22301认证加分项调整为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或者直接取消此项加分;将2分分值全部并入技术文件总分,促使评分**向项目核心技术能力倾斜,增强评审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ISO22301体系认证能够体现供应商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业务持续运行方面的能力,与项目运维期的服务保障要求具有关联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该评分项与"便利化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分别从不同维度评价供应商能力,前者侧重管理体系认证,后者侧重具体服务方案,两者不存在重复评分问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市高新区望**路600号
联 系 人:雷工
电 话:0551-****30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799、****3831
2025年12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