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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10分)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必须包含核心产品:三角钢琴)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后完成同类项目生产销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有一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合同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后完成同类项目生产销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有一个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合同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功能室采购清单中“功能室(美术室)1.小学部美术室、2.初中美术部”序号11写生灯,序号14几何形体,序号15静物的具体参数修改如下: 序号11写生灯参数中删除“提供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灯泡提供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序号14几何形体参数中删除“提供国家****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序号15静物参数中删除“提供国家****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功能室采购清单中“一、科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学习区”序号1实验桌(学生),序号2学生凳的具体参数修改如下: 序号1实验桌(学生)参数中删除“以上五项参照GB 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同类别国家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修改为:“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上有国家法定CMA或ILAC-MRA或CNAS资质认证标记”; 序号2学生凳参数中删除“以上六项参照GB /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同类别国家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修改为:“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上有国家法定CMA或ILAC-MRA或CNAS资质认证标记”。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功能室采购清单中二、科学准备室准备室设备”序号2仪器柜的具体参数修改如下 序号2仪器柜参数中删除“参照GB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或同类别国家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四项提****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修改为:“参照GB/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提供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上有国家法定CMA或ILAC-MRA或CNAS资质认证标记”。 (5)****建设项目功能室设备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均为131.8741万元,投标人根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列清单明细表自主报价,已标价清单中的价格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任何评审依据,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即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备清单数量为单个教室数量,具体教室数量为:****小学部3个室、初中部2个室;功****小学部3个室、初中部3个室;功能室****实验室3个室、科学准备室2个室;其余均为1个室,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须按单个教室报价*教室数量,如未按实际数量报价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报价格式可参考已标价清单。 (7)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该澄清纪要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捷星****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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