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西文庙坪老旧街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修建性城市设计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嘉园**1号楼116层160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总收费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 ****000.00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价壹佰捌拾万玖仟肆佰叁拾叁元玖角陆分 (小写:****433.96元),增值税壹拾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元零肆分(小写: 108566.04元)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2.4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编制西文庙坪片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对片区范围内约11.95公顷的范围开展修建性城市设计;对片区范围内约33.85公顷的范围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研究,针对实现“千年文教传承高地、山水洲城独特地标”的设计蓝图,“有序实施,快速见效,**示范”的核心目标,在片区保护更新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各项实施工程,提出近三年指导**西文庙坪片区项目落地的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人民西路、湘江中路、**路、古潭街-学宫门正街-下黎家坡之间的区域,面积约为7.7公顷。具体内容包括:1)近三年项目落地实施模式研究;2)近三年分步实施计划及实施范围、规模及目标定位;3)划分实施工程组团;4)组团资产包工程建设内容清单;5)各组团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修建性城市设计,落实保护规划衔接到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旨在从街区总体层面落实保护规划要求、建筑留改拆及用地指标,夯实街区风貌,厘清项目功能、交通流线与产品组织,统筹协调开放空间、重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形成修建性规划总平面。规划范围为湘江中路以东、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以内的区域,面积约为11.95公顷。具体内容包括:1)规划范围、用地边界、道路竖向工程、绿化景观设计、道路系统、工程量估算及工程投资估算;2)对接控规编制单位,做好地块指标方案技术衔接工作;3)总平面图(带经济技术指标)、道路竖向设计图、绿化景观、交通组织等核心图纸。 (3)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梳理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问题,完善系统布局,明确近期重点项目。规划范围为人民西路、湘江中路、**路、黄兴路步行街之间的区域,面积约为33.85公顷。具体内容包括:1)供水系统规划专题;2)排水(雨水)防涝专题;3)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专题;4)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专题;5)通信系统规划专题;6)燃气系统提升改造专题。规划深度达到市政专项规划的深度。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该项目总收费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 ****000.00元)(含税)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5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倒排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5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修建性城市设计、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初步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成果和修建性城市设计提交中期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3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提交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修建性城市设计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甲方在收到各项成果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接收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清华园支行(****:86678****11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24 —— 2026-06-24 五、服务地点 **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研究: 1)近三年项目落地实施模式研究;2)近三年分步实施计划及实施范围、规模及目标定位;3)划分实施工程组团;4)组团资产包工程建设内容清单;5)各组团工程量及投资估算。2、修建性城市设计: 1)规划范围、用地边界、道路竖向工程、绿化景观设计、道路系统、工程量估算及工程投资估算;2)对接控规编制单位,做好地块指标方案技术衔接工作;3)总平面图(带经济技术指标)、道路竖向设计图、绿化景观、交通组织等核心图纸。3、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供水系统规划专题;2)排水(雨水)防涝专题;3)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专题;4)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专题;5)通信系统规划专题;6)燃气系统提升改造专题。规划深度达到市政专项规划的深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1.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省有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1.4本项目的批准文件。1.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6甲方委托书。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保护资料、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对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个日历日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8.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正常的设计变更,但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该通知需包含甲方代表签字及甲方公章。 8.1.4由于下述原因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新增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费用、成果提交时间等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根据乙方新增工作量增补设计费。增补费用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且增补费用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由此造成合同履行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双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拒绝相应返工或新增工作量。 (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进行较大修改导致工作量增加的; (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起始年限,乙方需要重新收集资料的; (3)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范围、规模、内容、条件、成果等要求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1 ‰。任意阶段性成果延误超过【6 】个月仍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剩余费用,乙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2.4乙方应做好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内容的合理性。 8.2.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确实能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8.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人员生病、死亡、离职等情况除外),若确有情况需要调整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整。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