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定会代账机构承担2026年度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本项目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2026年****会计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 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元(含税包干价,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
- 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止,服务期满可根据考核情况协商续约(最多不超过三年)。
- 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校方指定)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服务范围
1. 会计核算与报表管理:
- 负责学校所有经济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凭证审核、登账、对账及结账工作;
-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按年度编制部门决算报告及说明;
- 协助完成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数据填报与维护。
2. 预算与决算管理:
- 跟踪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专业建议;
- 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工作。
3. 审计与检查配合:
- ****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实施的各项审计、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
- 负责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与整改反馈。
4. 财务档案管理:
- 按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完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与保管;
- 协助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与档案管理制度。
5. 食堂财务独立核算:
- 单独设立食堂账簿,核算收支,按月编制食堂财务报表;
- 完成食堂年度财务报告,并配合相关审计工作。
6. 财务咨询与培训:
- 根据学校需要,提供财经政策解读、内部控制建议等专业咨询;
- 可应学校要求,为财务相关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或指导。
(二)人员与响应要求
1. 供应商应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会计职称;
2. 每月至少安排专业人员到校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紧急事务应于24小时内响应;
3. 对学校财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有效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在近三年内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和行政处罚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4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询价文件获取
-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地点:****小学部二楼总务处(地址:**区**街100号)
- 所需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 联系人:宋老师
- 联系电话:189****5576
六、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
(一)文件组成:
1. 报价部分:
- 报价函;
2. 资格部分:
- 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资料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 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计划、响应机制、档案管理方法等);
(二)提交要求:
-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2:00前,逾期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 提交地点:****初中部传达室(地址:体育路299号)
- 封装格式:所有文件应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封面清晰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办法与成交原则
1. ****小组,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方案可行、质量保障等同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3. 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小组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
4. 若最低价与其余投标价格相差过大,****学校有权决定是****公司,确保服务质量。
5. ****学校****小组审定。
八、发布结果与合同签订
1. 成交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及校内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5****学校签订书面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九、服务考核与付款方式
学校每季度对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续签依据(最长可续签两年),若考核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合同(供应商投标即自动默认此条款);
十、其他事项
1. 无论成交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应自行备份;
2. 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有特殊要求可注明);
3. 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活动作出适当调整或解释,并在必要时发布补充公告;
4. 本次采购活动受《****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约束;
5. 公告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街100号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89****5576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撰稿:刘盼盼
编辑:廖倩敏
初审:宋 磊
复审:丁 祥
终审:代 峥